利比里亚国家安全局官员Chan-Chan被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有罪,罪名是将两名利比里亚国民贩卖到阿曼。
罗斯福·威利法官已指示法院书记员在宣布判决前手册第35章第35.5节规定的判决前报告之前,为蒙特塞拉多县的遗嘱认证办公室写一份关于亚瑟·陈-陈警官的量刑前调查报告。
根据利比里亚法律,贩运人口是严重罪行,如果被判有罪,监禁期限为20至25年,包括重新安置受害者。
像许多人口贩卖的幸存者一样,这两位女士被Chan-Chan诱骗,chan把她们带到阿曼,承诺给她们更好的生活,但后来却事与愿违。
审判陪审员的裁决还表明,在他对刑事指控拒不认罪后,辩护律师未能证明他的当事人是无辜的。
辩护律师Cllr反对这一裁决。桑尼·卡洛斯对多数陪审员的裁决表示异议,并等待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,宣布向最高法院上诉。
辩护律师的破例拖延了判决的执行,直到宣布的上诉在法律规定的15天内提出。